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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旅游区率先推出乡村旅游统一经营奖励办法——每家公司化经营主体重奖20万元

2014年12月02日 

近日,山东省副省长季缃绮在山东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会上提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花大力气发展乡村旅游,市场竞争已经十分激烈。仅靠一家一户的小打小闹、分散经营,难以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和水平提高,必须扩大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要在乡村旅游资源连片地区,推进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引进投资商进行整体开发。推进乡村旅游公司化经营,鼓励各地组建乡村旅游管理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为积极响应季省长乡村旅游讲话精神,蒙山旅游区率先垂范,积极推进,出台了《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统一经营管理奖励实施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凡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励,推进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公司化运营、规模化发展。

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统一经营管理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奖励对象、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制定了《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统一经营管理评定标准》,要求成立乡村旅游管理公司或乡村旅游合作社,将行政村内农家乐经营业户纳入管理机构统一经营管理(农家乐经营业户不低于10户,总床位数不低于50张),对行政村内农家乐实行统一规划开发、统一经营管理、统一登记接待、统一收费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品牌营销。《标准》共6大项,100分,对达到90分以上的乡村旅游公司化运作经营主体,蒙山旅游区将给予20万元奖励,引导乡村旅游资源连片区域创新经营模式,实行公司+农户+市场的运作模式,实现规范化、统一化经营,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统一经营管理奖励实施办法》的率先出台,对构建蒙山旅游区乡村旅游整体布局,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打造蒙山乡村旅游品牌,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规范化、持续性发展,增强旅游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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