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本着“资源共享、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原则,特制订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章程(试行)。
第二条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征集范围为临沂市范围内的景区、国有林场、博物馆、纪念馆、田园综合体、研学机构、科研院所、旅行社、摄影协会、艺术团体、酒店、民宿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无征信不良纪录、行业欺诈行为、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
第四条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按一定程序申报(详见附件1、2),经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综合考察、审核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授予“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称号,并对外公布。
第五条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原则上每次约定不超过3年。
第六条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为合作伙伴(单位)统一制作牌匾,统一编号。
第七条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具有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合作伙伴的权利
1.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将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导游服务手册等地质公园宣传媒体免费为合作伙伴进行宣传推介。
2.优先参与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的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
3.经授权,可在经营宣传活动中使用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详见附件3)。
4.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合作伙伴。
5.优先纳入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名录。
6.对有重点影响的合作伙伴,可提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7.经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与合作伙伴商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循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的使用规定,除列举的内容外,其他Logo和品牌均不在此次合作范围内,合作伙伴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授权使用的Logo和品牌仅用于对外宣传推广,未经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遵守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与发展的相关规定,不得与蒙山区域各类规划及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要求相违背。
3.每年度开展一定的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科普、宣传及推介等活动。
4.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提供的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相关资料。
5.应遵守行业规定,若出现违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发展理念或违规违法违约等行为的,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将按规定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6.积极支持并配合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在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的保护、规划、监督、宣传等工作,积极支持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各项保护、发展和评估工作。
7.积极参加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本章程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程序及流程图》
2.《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申请表》
3.《沂蒙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Logo和品牌》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