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engsgwh/2021-0000108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临沂市蒙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平邑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重点监管区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前置审核工作,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2月10日中午12:00前将书面意见通过协同系统反馈至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联系人:宋炳涛 联系电话13053990456 协同系统账号: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附件: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审核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蒙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附件
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审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重点监管区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前置审核工作,促进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地落实,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蒙山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0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范围 (一)国土空间规划审核范围 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县、镇(乡)两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重点监管区域为:《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中的旅游服务门户和特色小镇、特色村庄。 (二)重点项目审核范围 《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中的旅游服务门户和特色小镇、特色村庄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含村民自建住房和临时建筑)、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景区提升与建设项目。 二、国土空间规划审核和备案流程 (一)受理 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前,应将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及汇报PPT等相关材料报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规划发展科初审。 (二)审核 1.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规划发展科依据《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蒙山保护总体规划》《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建议。 2.形成初步审核建议后,规划发展科将有关材料连同规划成果提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核。 3.审核要点:是否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是否与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存在冲突;是否符合蒙山的发展实际要求;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 (三)审议 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蒙山管委会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备案 规划成果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各县将批文和最终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整理刻盘报市蒙山管委会备案。 三、重点项目审核和备案流程 (一)受理和初审 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材料报各县主管部门受理,县政府初审后将形成的初审意见连同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报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规划发展科初审。 (二)审核 1.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规划发展科受理材料后,需踏勘现场的应由提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踏勘现场。 2.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规划发展科依据《蒙山保护条例》《蒙山保护总体规划》《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建议。 3.初步审核通过后,提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进行审核。 4.审核要点:县政府初审意见、项目位置、用地性质、功能用途、开发强度、建筑体量和风貌、视觉分析、绿化亮化、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等。 (三)审查 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市蒙山管委会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 (四)备案 各县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的相关资料整理报市蒙山管委会备案。 四、监督考核 按照批复后的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各县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
附件:1.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重点项目受理审核材料清单 2.市蒙山管委会重点项目备案资料清单
附件1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重点项目受理审核材料清单
1.项目审核申请书。 2.县政府初审书面意见。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为PPT或PDF格式,应包含:项目位置、用地性质、功能用途、开发强度、建筑体量和风貌、视觉分析、绿化亮化、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
市蒙山管委会重点项目备案资料清单
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环评文件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项目图纸包含:区位图、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道路交通图、鸟瞰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等。 5.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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