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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1019-112857-166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要点解读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要点解读

根据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梳理解读方案要点如下:

一、建设主体的选择和数量的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主体应符合《实施方案》标准条件,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产后服务中心的布局可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数量,因需配置设施设备。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但主体也不要过多。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应不低于3万吨。我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计划分2017、2018两个年度建设,每年度每个产粮大县的建设主体应不少于1家。鉴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切块到市县,各市县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中央、省直、市直和县属企业,一视同仁。

二、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建设内容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建设与烘干机配套必要的罩棚、晒场、地坪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项目具体建设应参考国家局近期即将下发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各地要认真对照《技术指南》,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不能随意更改建设内容,不能降低建设标准。

三、烘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购置。目前我省只有较少的粮油收储企业、加工企业购置了烘干设备,这主要是由气候条件和粮食储存实际决定的。我省在储粮生态区域分布上属于第四区,即中温干燥储粮区,正常年份粮食收获后水份一般不会过高,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处理即可。相比小麦,玉米烘干的需求多一些,如遇特殊年份,小麦和玉米都需要烘干。因此,各地在建设和购置烘干设施设备的时候,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因地制宜、立足需求,因需购置,既要考虑特殊年景条件下粮食烘干的需求,也要考虑正常年景时设备闲置的问题。建设烘干设施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土地问题和环保问题,加强与国土和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政策规定,防止造成资源和资金浪费。

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今年,我省把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纳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实施。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建设数量,与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同步推动。根据国家局《实施方案》和省财政要求,要向产粮大县中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要优先发展贫困户。省财政按每仓300元下拨资金,贫困户必须免费发放,非贫困户是否收费由各市自定,建议也免费发放。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和省局有关要求开展专项建设。

五、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本次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组织财政、粮食部门开展需求摸底调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承担建设管理、项目验收、建立档案、总结上报等工作。本次由县提出需求申报到市,然后由市级审核下达计划,不再是市县申报、省级审核。省里将选择建设主体的权力下放到县,将审核方案的权力下放到市,市须按规定时间将市级实施方案报省粮食局和财政厅备案复核,作为拨款和验收考评依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及省局有关要求进行,确保按期完工。县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省局即将制定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一定要拍照存档,以便验收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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