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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engsgwh/2024-000005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文字解读:《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社会监督员换届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社会监督员换届方案》

为加强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完善“1+1+4+N”执法监督体系和“1332”联防联动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日前,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印发了《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社会监督员换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首届社会监督员聘任期届满,部分社会监督员由于个人工作安排的变化,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监督工作;随着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领域不断涌现,原有的社会监督员在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督需求,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始终在公众的监督下高效、规范地进行,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准备,决定对社会监督员进行更换。此次更换旨在选拔一批更具专业素养、更富责任心、更能代表公众利益的社会监督员,为激活蒙山旅游、服务蒙山高质量保护发展保驾护航。

二、政策依据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紧紧围绕“蒙山大保护”,加大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监督力度,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保障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完善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社会监督意见落实制度,为沂蒙山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社会监督员:是指以自愿为原则,经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聘任,对沂蒙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进行宣传、对世界地质公园的评估建言献策,对破坏生态资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

1.聘任范围: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党外人士、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户外运动爱好者,景区所在乡镇、林场等关心关爱蒙山的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2.选聘条件: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监督意识,关心和支持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事业;

2)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3)遵纪守法,廉洁奉献,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自愿为蒙山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监督管理尽义务,服从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业务指导。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聘任程序: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实施,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自荐、邀请:推荐由各县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实施,自荐以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邀请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实施;

2)审查人选: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对推荐、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人选;

3)人员聘任:择优选择40-60名拟聘人员,经培训后,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4.聘用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应当在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的组织下开展监督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聘用期内持《社会监督员证》即可进入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景区范围内开展活动。

2.学习、宣传、贯彻沂蒙山生态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熟识生态资源保护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相关知识。

3.协助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及时了解所在地生态资源动态,配合做好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评估及蒙山生态资源普查工作。

4.收集沂蒙山区域内生态资源问题,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并及时向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报告。

5.监督沂蒙山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违法或不当执法的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6.按时参加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完成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安排的有关工作。

(三)社会监督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和规定

1.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不得从事有损于社会监督员形象或与社会监督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社会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四)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处理办法

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1.社会监督员收集的生态资源问题;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监督发现的执法中的违法现象及对评估的意见建议直接向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提出。

2.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收到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后,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理。对于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按照相关规定下达《线索移交函》,要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限期调查处置。

3.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线索移交函》之日起三个月后十五日内书面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五)社会监督员聘期内调整、解聘

1.动态调整: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监督员监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解聘: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1)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监督活动,不履行社会监督员义务的;

3)违法行使社会监督权的,或者利用社会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5)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其他情形不宜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3.主动辞聘: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由本人向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还聘任证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六)社会监督员的奖励

设立举报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举报线索经查实并由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视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每次给予200-1000元的举报奖励。

五、实施步骤

1)推荐、自荐、邀请:推荐由各县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实施,自荐以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邀请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组织实施;

2)审查人选: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对推荐、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人选;

3)人员聘任:确定拟聘人员后,统一进行培训并由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社会监督员换届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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