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engsgwh/2023-0000046 | 公开目录 | 惠企政策 |
发布机构 |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
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和 《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临沂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稳岗返还申请条件 1、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返还标准及适用范围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其他年度欠费和滞纳金。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稳岗返还。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资料备查。 四、办理方式 实施“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环保、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 (二)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客户端,企业点击确认申领后填报银行账户信息,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人社业务窗口现场确认。 五、线上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临沂市人社局官网首页→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确认稳岗返还相关信息。 【第一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首页
![]() 【第二步】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 【第三步】登录单位账号
![]() 【第四步】阅读弹窗信息(也可通过“事项主页→失业支付→稳岗补贴”进入) ![]() ![]() 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承诺 ![]() 【第五步】确认稳岗返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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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步】提交 六、公示发放 全市统一在市人社局官网(首页最下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 ![]() 七、其他事宜 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使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2、根据《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和省、市工作实际,在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八、咨询电话: 市 直:0539-8610305 兰山区:0539-8070107 罗庄区:0539-8243815 河东区:0539-2109761 郯城县:0539-6107615 兰陵县:0539-5537150 沂水县:0539-2239607 沂南县:0539-3260830 平邑县:0539-4213668 费 县:0539-2116789 蒙阴县:0539-4274244 莒南县:0539-17662877837 临沭县:0539-2983280 高新区:0539-7118052 沂河新区:0539-8891787 临港区:0539-7775583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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