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已经第1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临沂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
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激活蒙山旅游和乡村振兴大格局,切实加强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文物古迹资源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对破坏蒙山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文物古迹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结合蒙山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管理局“112552”年度工作计划,规范蒙山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行为,有效遏制破文物古迹及固体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一)执法监督目标
1.文物古迹保护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县区文物古迹保护部门联合,摸清文物古迹底数,通过文物古迹保护专项执法监督发现涉蒙山区域和地质公园重点范围内破坏文物古迹问题,启动“1+1+4+N”和“行刑衔接”机制,监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解决执法监督发现问题,有效保护蒙山及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文物古迹。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在重点保护区内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监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执法监督范围
涉蒙山和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重点规划管控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重点保护区内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执法监督内容
1.文物古迹保护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为;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3)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
(4)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6)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7)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
(8)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
(9)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备案;
(10)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11)未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12)未建立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未签订使用人安全责任书;
(13)未配备安保人员,或安保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
(14)使用人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预防演练;
(15)使用人未按规定在重要部位配备安全防范的各项设施和设置禁烟标志;
(16)相关安全防范、报警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且不能正常运行;
(17)进出口、消防通道不畅通或堵塞;
(18)内部堆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生活用火未能规范管理,器材设备管理不规范,电线未作穿管处理,或是私拉乱接。
(19)文物本体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正常运行和使用情况;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否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工作分工
1.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2.执法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违法线索的收集、汇总和整理,负责违法线索的移交、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启动“1+1+4+N”和“行刑衔接”机制;负责处置后登记备案。
3.资源保护科:负责确定文物古迹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内容,配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工作,为专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撑。
4.规划发展科:负责提供蒙山保护规划,确定重点监管区域,配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工作。
5.宣传交流科:负责专项工作期间的宣传交流工作。
6.执法监督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专项执法监督巡查工作,按照巡查方案组织人员分组开展巡查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7.各县园区督查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当地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服务中心开展专项巡查工作。
8.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破坏山文物古迹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监督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汇总局有关科室目前掌握的文物古迹和固体废物污染数据,各县园区督查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当地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行动开展奠定基础。
(二)监督巡查、问题发现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与摸底调查压茬进行,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服务中心、各县园区中心,按照监督巡查范围展开拉网式巡查,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类别及巡查内容涉及的基本情况等材料证据情况记录在册,形成巡查台账,做到“一事一档”。结合卫星图片、群众举报、社会监督员反映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类归档。
(三)建档立册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
执法监督科根据执法监督服务中心及各县园区中心提报的巡查台账及卫星图片、群众举报、社会监督员反映等情况,分门别类,细化台账表格,建立执法监督问题台账,汇总上报管理局领导。
(四)问题线索的移送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执法监督科根据执法监督问题台账,制作《线索移送函》,送达相关县、市直各单位。对每条移送线索进行登记,并将各县、市直部门反馈备案的处置结果进行记录。
(五)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执法监督科根据掌握的移交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移交问题进展缓慢或者逾期未将处置结果备案的,向各相关县、市直相关部门发送《执法监督问题督办单》,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快处置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勇担资源保护的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生态蒙山凝心聚力。管理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调度例会制度和监督巡查实时报告制度、每天巡查报告制度、案情分析协调处置制度等工作制度,做到措施明确,责任到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横到边竖到沿不留工作死角,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制止整改的要立即制止责令整改,不能现场制止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由管理局移交问题督促处置,要严格执行问题台账销号制度,对移交问题线索实行跟踪督办。
(三)强化协调沟通。各科室单位要与各相关县区、相关部门、园区所在乡镇、林场、景区运营单位、村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探索构建长效督查机制,确保专项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执法监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宏伟 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王乐尚 临沂市公安局蒙山分局局长
张华勋 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李 伟 局资源保护科科长
裴中军 局督查考核科科长、规划发展科负责人
公洪涛 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李泽润 局宣传交流科临时负责人
宋西强 执法监督服务中心主任
华 杰 蒙山平邑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石运乾 蒙山蒙阴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徐 健 蒙山费县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主持工作)
王 欣 蒙山沂南园区保护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文字解读:《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主要负责人解读: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鞠成祥解读:《2023年度文物古迹保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监督工作方案》